本文是写给法律小白看的,也是一篇最基础的“科普”小文,法学专业的大神请飘过。2020年12月26日,第六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二十九条里面新增了环评虚假证明文件的相关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很多环评人对于犯罪和刑罚是一知半解,一看到入刑就想到了坐牢,吓得不敢写报告了。要知道,我国刑法目前一共有460多个罪名(不完全统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只是其中之一,比这个离你近的罪名多的是。比如,冲动打架致人轻伤,你将会犯故意伤害罪;掏一窝鸟可能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详见报道“大学生掏一窝鸟获刑10年半”)。因此,对于环评造假入刑何至于漫山遍野哀嚎一片?再者,认真写报告不蓄意造假,何以担心入“无辜”刑呢?一般认为,刑法的表现形式有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典是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刑法法典,也包括刑法修正案。我国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是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一般原理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则。单行刑法是在刑法典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我国目前单行刑法只有一个,即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当时对刑法的补充。目前我国面对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主要是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进行的补充。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和刑罚规定。比如环评法第32条和第34条都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因为它没有定罪和量刑的规定。刑法有三大原则: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罪行法定,就是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依刑法的规定来确定,刑法之外任何法律都不能对一个行为定罪。因此,环评法写不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其定罪量刑。必须强调的是,正如上文所说,刑法修正案是属于刑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属于立法的过程,目前没有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完全可以创设出来。罪刑相适应,指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客观的罪行、主观的责任相适应。比如考虑犯罪的年龄、责任能力、罪过形式、累犯、犯罪中止、悔罪表现等,以及犯罪在客观上所造成的危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在刑法面前每个人是平等的,不因尊卑贵贱而区别对待(理论上)。同样的犯罪行为,张三和李四的待遇是一样的。
想当年,醉驾入刑引起了巨大震动,它让醉酒驾驶机动车从治安管理处罚变成了刑法,惩治级别陡然上升,可能直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环评造假涉嫌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否也会引起巨大震动呢?笔者认为应该会的。正如本文【前言】所说,认真写报告,有依有据,根本不用担心触犯刑法的问题。首先触犯刑法不一定构成犯罪,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环评造假除非后果非常严重,否则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其次,即使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不起诉就不会受到刑罚,也不会有犯罪记录。再者,即便检察院起诉,法院还可以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所以说,如果编制环评报告挣不到钱,想坐牢去白吃国家粮食,也不是那么容易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因此,环评文件造假入刑不是新的规定。但为什么这次又会拿出来讨论并引起激烈反响呢?
这是在于,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其并非刑法本身,不可以增设罪名。2016年两高对于环评造假入刑的解释,本质上是将环评报告解释成了证明文件。而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直接规定了环评造假属于虚假证明文件的范畴。前文说的罪行法定,就是依刑法定。修正后的刑法,已经将环评造假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而专门规定,无需多余的解释了。刑法是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对人严酷的处罚,从限制人生自由到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刑法的严酷也正在于此。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违法行为非常常见,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过违法,如驾驶机动车冲红灯的行为,就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刑法却有一定的触犯“门槛”,不管是主观意愿、知识水平还是情节影响程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首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有主观故意。如果一份环评报告主管故意造假,资料来源不清晰,胡编乱造,那真的离犯罪不远了。
其次,要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一般认为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上述“明显、重大、严重”情形的处罚很少见,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深圳湾事件才有这种处罚。
环评文件造假入刑也一样,想必也是像真爱一样,听得多,见得少。对于普通违法行为,能适用民法、行政法的,绝不可也不会随便动用刑法。刑法主要用来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环评一般情况下达不到这个水平。当然,环评文件造假能否实现坐牢吃国家饭,还要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宽放必然会严管,环评文件造假入刑的规定,对于惩治、震慑职业环评造假人员,一定有积极作用。建议那些劳模工程师,在职业造假、专门造假、肆意造假的时候,还是想一想刑法,或者在(伪造)签字之前,先认真阅读一下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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